近日,校办发文,对2004年暑假作出安排,全文如下: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办〔2004〕19号)
关于2004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对今年暑期放假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暑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在校本、专科学生、夜大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研究生于7月8日开始放假,8月28日、29日到校报到注册,8月30日正式上课。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本、专科同学,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的准备;需要补考的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成人脱产班和夜大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参加补考。
2、江宁校区水环、水电、交通、土木、环境五个学院02级学生8月25日返校,26日搬回校本部;江宁校区现住六人间宿舍的同学和其他须做个别调整的同学8月27日返校,以便校区调整宿舍。
3、教师在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从7月8日起开始放假,8月28日、29日报到。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4、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实验人员、工人,7月8日、9日正常上班,并做好学期结束工作,7月10日起安排轮休,8月28日开始上班。
5、暑假行政办公时间:(7月10日~8月27日)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
6、04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本科生:9月3日、4日;硕士研究生:9月7日、8日;博士研究生:9月8日。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学生放假离校的有关组织工作,保证学生旅途的健康安全。
2、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做好留校学生的健康防护及管理工作,并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各学院放假前要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要加强防范,做好放假期间的自我保护,安全合理地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
3、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组织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及消毒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保密安全教育;要切实做好“四防”工作,要对所属区域,特别是要害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值班,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4、各单位在假期都要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处理好假期日常工作。单位负责人若休假或因公外出离宁的,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安排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行。
5、学生处、研究生院、继教院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暑假本科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成教生工作组,负责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5日前分别报学生处、研究生、继教院),与校暑假学生管理工作组配合,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6、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加班,少数部门因工作不能间断确需加班的,也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并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审批。凡是用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临时工原则上停止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必须在放假前作出具体计划,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审批。凡享受江宁校区出城补贴的单位和人员,暑假期间,按到校区实际上班的天数计发出城补贴,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记录。
7、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应把探亲安排在假期中;教职工要教育子女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严禁玩火;放假回家的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8、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不得擅自留宿。
三、其他
1、校办产业所属单位按校办产业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2、常州校区各单位根据常州校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校长办公室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办〔2004〕19号)
关于2004年暑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对今年暑期放假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暑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在校本、专科学生、夜大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研究生于7月8日开始放假,8月28日、29日到校报到注册,8月30日正式上课。全体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凡无故不按时到校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本、专科同学,假期中应认真复习,做好重修的准备;需要补考的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成人脱产班和夜大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参加补考。
2、江宁校区水环、水电、交通、土木、环境五个学院02级学生8月25日返校,26日搬回校本部;江宁校区现住六人间宿舍的同学和其他须做个别调整的同学8月27日返校,以便校区调整宿舍。
3、教师在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从7月8日起开始放假,8月28日、29日报到。不能按时到校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否则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4、党政管理人员、专职科研、实验人员、工人,7月8日、9日正常上班,并做好学期结束工作,7月10日起安排轮休,8月28日开始上班。
5、暑假行政办公时间:(7月10日~8月27日)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
6、04级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本科生:9月3日、4日;硕士研究生:9月7日、8日;博士研究生:9月8日。
二、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学生放假离校的有关组织工作,保证学生旅途的健康安全。
2、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做好留校学生的健康防护及管理工作,并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各学院放假前要对本部门的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要加强防范,做好放假期间的自我保护,安全合理地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
3、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组织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清扫及消毒工作;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保密安全教育;要切实做好“四防”工作,要对所属区域,特别是要害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值班,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4、各单位在假期都要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处理好假期日常工作。单位负责人若休假或因公外出离宁的,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安排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行。
5、学生处、研究生院、继教院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校暑假本科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成教生工作组,负责暑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5日前分别报学生处、研究生、继教院),与校暑假学生管理工作组配合,安排好留校学生假期生活,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6、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加班,少数部门因工作不能间断确需加班的,也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执行,并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审批。凡是用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临时工原则上停止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必须在放假前作出具体计划,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审批。凡享受江宁校区出城补贴的单位和人员,暑假期间,按到校区实际上班的天数计发出城补贴,请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记录。
7、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教职工,应把探亲安排在假期中;教职工要教育子女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严禁玩火;放假回家的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8、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等不得擅自留宿。
三、其他
1、校办产业所属单位按校办产业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2、常州校区各单位根据常州校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校长办公室